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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實務問題Q&A

公寓大廈實務問題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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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4513468
劉孟錦,楊春吉
書泉
2023年11月28日
150.00  元
HK$ 127.5  






ISBN:9789864513468
  • 叢書系列:法律相談室Q&A
  • 規格:平裝 / 368頁 / 14.8 x 21 x 1.9 cm / 普通級 / 雙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法律相談室Q&A


  • 人文社科 > 法律 > 生活法律與應用 >











      解決常見的公寓大廈實務問題,釐清公寓大廈內各種角色間的權利義務,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謬論一 管委會依委員會議決議,每次委員會出席委員發放500元出席費,是否合法?

      A:不合法。應依規約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謬論二 管委會可以公布未繳交管理費之住戶姓名?

      A:不可以。但可以公布住戶棟別。



      謬論三 規約內可以有「禁止成立宗教團體的集會場所」之規定嗎?

      A:不適當。規約內不宜有「禁止成立宗教團體的集會場所」之規定,以免限制他人之財產權。



      謬論四 承租人積欠管理費,管委會可限制其搬遷嗎?

      A:不可以。不得限制其住居,以免觸犯妨害自由之罪,但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謬論五 夏日蚊蟲孳生,住戶是否可以在樓梯間點蚊香驅蟲?

      A:不可以。在樓梯間點燃蚊香,係非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使用共用部分。



      公寓大廈已成為都會地區住居生活型態的主流,面對這種住宅建構的社會變遷,原以民法物權編為主的法律架構已不足以規範解決公寓大廈層出不窮的複雜問題,因而制定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本書將常見的公寓大廈實務問題,透過淺顯的文字敘述,以QA方式解說,並附上相關的法院判決及主管機關見解,期能有助於民眾對於公寓大廈問題的了解。


     





    PART 1 公寓大廈的管理費

    Q1 管理費的繳納

    Q2 住戶拒繳或欠繳管理費

    Q3 未繳納管理費之處理

    Q4 空屋或餘屋的管理費

    Q5 地下室或1樓住戶之管理費

    Q6 頂樓違建戶之管理費

    Q7 管理費之收取標準

    Q8 管理費併戶繳納

    Q9 承租人積欠管理費

    Q10 積欠管理費的繳納義務(1):房屋前手及後手

    Q11 積欠管理費的繳納義務(2):房東與房客

    Q12 積欠管理費的繳納義務(3):法拍屋

    Q13 管委會請律師之委任費

    Q14 管委會與特定住戶協議免除管理費



    PART 2 住戶權利義務

    Q15 公寓大廈住戶的噪音問題

    Q16 公寓大廈住戶飼養寵物的處理

    Q17 住戶在「小公」堆置雜物(1):定義說明

    Q18 住戶在「小公」堆置雜物(2):管委會之處理

    Q19 住戶在「小公」堆置雜物(3):他住戶之處理

    Q20 住戶排放油煙熱氣的處理

    Q21 住戶亂倒垃圾、任意堆置廢棄物的處理

    Q22 住戶占用防火巷加蓋廚房的處理

    Q23 住戶變更大樓外牆面的顏色問題

    Q24 住戶將騎樓占為己有

    Q25 樓地板或共同牆壁漏水之修繕(1):責任歸屬

    Q26 樓地板或共同牆壁漏水之修繕(2):進入他住戶修繕

    Q27 廊道之約定專用

    Q28 住戶於樓梯間點蚊香驅蟲

    Q29 大樓住戶之夾層

    Q30 請求除去屋頂加蓋違建的問題

    Q31 地下停車場禁停機車並罰款上鎖

    Q32 大樓電梯內吸菸

    Q33 瓦斯管線的問題

    Q34 公寓大廈裝設遮雨棚

    Q35 社區大樓之民宿或日租套房問題

    Q36 個別住戶增設使用之信箱

    Q37 大樓地下室馬達低頻共振問題

    Q38 大樓保全人員的品德問題

    Q39 老舊社區頂樓安裝冷氣室外機問題

    Q40 大樓冷氣排熱問題

    Q41 住戶變更自家大門形式

    Q42 使用公共管道間問題

    Q43 大樓抽水馬達修繕與約定專用部分問題

    Q44 廠辦戶之員工使用社區共用部分

    Q45 陽臺外牆以外之空間

    Q46 公寓大廈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問題

    Q47 在二戶套房中間牆增設出入口之問題

    Q48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之問題(1):於外牆面裝設窗型冷氣機

    Q4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之問題(2):於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

    Q50 住戶任意撕毀公告欄上張貼的公告

    Q51 地下地車位之租賃問題

    Q52 住戶使用不雅的言語污辱人



    PART 3 管理委員會

    Q53 擔任管理委員或主任委員

    Q54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的改選程序

    Q55 管理委員任期內請辭

    Q56 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共有人選任為管理委員會之管理委員

    Q57 同一人擁有數個區分所有權與管理委員之參選問題

    Q58 管理委員未辦理改選之處理

    Q59 管委會主任委員不能行使職權時之處理

    Q60 大廈規約排除某區之管理委員不得出任主任委員

    Q61 管理委員之出席率問題

    Q62 管委會依委員會議決議發放出席費

    Q63 一戶同時有兩人擔任管理委員

    Q64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報備事項

    Q65 未經報備的管理委員會之效力

    Q66 管委會使用公共基金的時機和注意事項

    Q67 管理委員會得否向起造人請求其提列公共基金

    Q68 前屆管理委員會財委拒絕移交公共基金

    Q69 社區財委罷工之處理

    Q70 管委會辦活動以管理費支應

    Q71 公寓大廈共用空地之出租問題

    Q72 管理服務人或是管理維護公司之相關問題(1):管委會委任

    Q73 管理服務人或是管理維護公司之相關問題(2):合約到期前之解約

    Q74 管理服務人或是管理維護公司之相關問題(3):試用期內之解約

    Q75 管委會如何處理住戶在自家門前私設路障、占用道路停車

    Q76 住戶違反規約設置鐵鋁窗時管委會之處理

    Q77 管委會自行決定在公寓大廈樓頂平臺設置強波發射設備

    Q78 以管理委員會決議拆除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

    Q79 管委會公布未繳交管理費住戶姓名

    Q80 管理委員會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部分,訴請返還不當得利等問題

    Q81 管理委員會財務月報表之公告

    Q82 管委會約定排除共用部分之修繕義務

    Q83 公共設施之移交

    Q84 管理委員會之設址與房屋稅之關係

    Q85 住戶私接大樓公共用電

    Q86 管理委員會聘僱員工之勞健保投保問題



    PART 4 規約與區分所有權人

    Q87 承租人或使用人遵守規約的義務

    Q88 修正規約之投票法

    Q89 修正後規約的處理程序

    Q90 公寓大廈修繕費用之決定

    Q91 分管契約之效力

    Q92 社區規約禁養寵物

    Q93 社區內成立宗教團體集會場所之相關問題

    Q94 規約規定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得否溯及既往

    Q95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方式

    Q96 承租人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或臨時召集人

    Q97 由無召集權人所召集而召開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Q98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不符程序之解決方法

    Q99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違反法院判決之效力

    Q100 養子(女)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Q101 區分所有權人委託他人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Q102 區分所有權人人數與公共基金之設置

    Q103 區分所有權人負賠償責任之起訴請求



    PART5 其他

    Q104 海砂屋援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之重建問題

    Q105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Q106 非起造人提列之公共基金的收取

    Q107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之移交

    Q108 4個建案基地(4張使用執照)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關係

    Q109 建築物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疑義

    Q110 建築物外牆加裝伸縮式帆布棚架

    Q111 違章建築之拆除及補照

    Q112 有關取得土地後辦理房屋銷售之問題

    Q11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問題諮詢

    Q114 在社區荒廢的公用地上種菜

    Q115 社區游泳池未依規定設置救生員



    PART 6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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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寓大廈已成為都會地區住居生活型態的主流,面對這種住宅建構的社會變遷,原以民法物權編為主的法律架構已不足以規範解決公寓大廈層出不窮的複雜問題。民國84年6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同年6月28日總統公布施行,嗣經89年4月26日、92年12月31日、95年1月18日、102年5月8日、105年11月16日、111年5月11日總統公布增修條文,這部「居家憲法」對於住戶自治及管理組織的運作均有明確地規範,尤其特別著重於住家的「公共安全」、「公共安寧」與「公共安居」等「三安」,對於住戶間的權利義務具有相當深遠的影響。



      本書將常見的公寓大廈實務問題,透過淺顯的文字敘述,以QA方式解說,並附上相關的法院判決及主管機關見解,期能有助於民眾對於公寓大廈問題的了解。惟筆者才疏學淺,謬誤疏漏之處,尚祈讀者不吝指正。



      感謝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持與鼓勵,及法政編輯室林佳瑩小姐的辛勞校對與提出寶貴意見,讓本書得以出版。


    劉孟錦、楊春吉 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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